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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本馆全体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一楼值班室或119消防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二、本馆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馆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电工为具体责任人,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是本办公室区域内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管理室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置消防器材和通道。具体责任人应做好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换已过期消防器材,确保设备完好率100%;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库房(仓库)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办公用房下班后应人离电断,用电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保安人员负责本馆楼层每天下班前的巡视检查工作,关好门窗和电源开关等。
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第四周星期五),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局(馆)领导汇报。
 
 
宝安区档案局(馆)
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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