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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号全宗:人大办


一、立档单位职责、沿革及主机负责人   宝安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宝安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选举和罢免政府的组成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改变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听取和审查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等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权是: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主持人大代表选举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讨论、决定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在闭会期间,决定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等。   宝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在深圳召开,由副县长梁冠作《宝安县人民政府四年来工作报告》,县长黄干作《宝安县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将宝安县人民政府改为宝安县人民委员会。   宝安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在深圳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法院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时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20人。会议通过了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农业合作社、增产节约等决议。   宝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在深圳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和法院工作报告,讨论审查了财政预决算报告,选举出县长、副县长及法院院长。会议就工业、农业、文教卫、财经、边防等问题作出决议。   宝安县第四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在深圳召开,会议选举出了第四届人民委员会组成成员。   宝安县第五届人代会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在深圳召开,会议选举出县人委的正副县长、委员及法院院长。   “文革”期间,县人大停止工作活动。   1984年8月,宝安县第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在新县城新安镇召开。会议选出了六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1987年6月,县第七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国民经济、财政等工作报告,选出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1990年6月,县第八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举行。会议选出了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及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   宝安县第六、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景才、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钟勒。   二、全宗状况及内容简介   全宗内存有1981至1992年的档案105卷,其中永久保存的82卷,长期保存的23卷,排架长度2.1米,按年度--问题分类法排列。   主要内容有:   人大常委会历年干部、党员名册、统计报表,关于人事任免的通知,县第六、七、八届人代会各次会议的代表名册、选票、会议记录、会议图片、文件汇编及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等材料,关于各镇人代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正副镇长候选人名单的批复,对各镇人代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关于环保、卫生、文化、建设、经济、商贸、农业等各行业人大议案的办理情况,关于对各类法规征求意见的函、修改说明,各镇选举工作总结,关于县城及各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等材料。   全国、省、市人大常委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规定、意见、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关于来信、来访问题及有关法律监督处理问题的决定、通知,关于印发、修改各类法规、规章、条例、办法的决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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