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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号全宗:区(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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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档单位职责、沿革及主要负责人
中共宝安县委,主要是处理县委有关的政务、事务。县委办公室协助县委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工作,调动和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共宝安县委于1949年8月在东莞县梅塘村正式成立。成立之初由黄永光任书记兼县长。1949年10月20日,县委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宝安县城──南头。县委和县政府设址南头办公。县委内设组织、宣传、青妇三个部,以后随着工作需要逐步增设直属机构。 1949年10月底,鉴于宝安县毗邻香港,边境情况复杂,遂成立“沙深宝边委”主管边境涉外斗争,归华南局直接领导,驻地在深圳罗浮山,1951年迁到深圳广场南。1952年9月18日与宝安县委合并。1953年底宝安县委迁到深圳罗浮山原边委旧址办公。 第一届宝安县委由1956年6月召开的第一次宝安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在此之前,县委设书记、副书记、委员,1952年--1956年初第一书记由当地驻军政委兼任,但不主持县委工作。党代会后,宝安县委书记处设第一书记、书记、常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原第一书记改称书记,原书记改称副书记。1959年1月--7月间,宝安县委改称“宝安县人民公社党委”。此后又恢复县委称谓。县委工作机构,经反复调整,至“文革”前夕,共设11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委、政法委、工业部、财贸政治部、农村部、水产部和党校。 “文革”期间,从1967年1月开始,宝安县委及各级党的领导机构,逐渐陷于瘫痪。是年2月全县实行军事管制,由武装部长主持工作,宝安县“革命委员会”接着成立,取代了原县委和县人委的工作。同年8月,建立县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原县委和人委的一切工作职能分别由县革委会办事、政工、生产、保卫组及其办公室所取代。1970年4月开始筹备恢复宝安县委工作,7月召开了宝安县第三次党代会,产生了第三届宝安县委。初始未设工作机构,一切工作皆由县革委“四大组”有关部门负责,直到1973年2月才恢复建立了县委工作机构,撤销县革委“四大组”,与县革委办公室合设县委办公室,同时恢复了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党校等机构。同年10月恢复统战部。1976年1月增设口岸办。 “文革”结束后,1979年1月,中央决定撤销宝安县建制,改设深圳市,原县委升格为市委,领导人作了大调整。此后宝安县建制中断近三年。 1981年10月31日,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恢复宝安县建制”的精神,重新组建宝安县委。至1992年,宝安县委下设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企业党委、党校、武装部等机构。 宝安县委自1949年成立以来,隶属关系多次变更,曾先后隶属江南地委(1949年8月--11月)、东江地委(1949年12月--1950年2月)、珠江地委(1950年3月--1952年11月)、粤中区委(1950年12月--1956年1月)、惠阳地委(1956年2月--1958年12月)、佛山地委(1959年1月--1963年5月)和惠阳地委(1963年6月至“文革”)领导。“文革”后至1979年初,宝安县委的隶属关系仍旧属惠阳地委领导。1979年3月至1981年9月撤县建市。1981年10月后,隶属深圳市委领导。机关驻地初期设在深圳市区内,1983年7月1日迁驻新县城西乡(宝城一区)至今不变。 1949至1992年历任县委主要负责人如下: 黄永光(1949年9月--1950年3月)、马伦(1951年4月--1952年10月)、徐瑞(1952年10月--1954年12月)、张而驳(1952下半年--1953年底)、于斯夫(1953年12月--1956年2月)、黄干(1954年12月--1956年6月)、王志(1956年6月--1959年1月)、刘进良(1957年3月--1958年初兼)、罗章友(1959年1月--1959年7月)、李富林(1959年7月--1964年8月)、刘正义(1965年2月--1966年12月)、方苞(1966年12月--1967年3月;1973年12月--1979年1月;1981年10月--1983年7月)、刘长生(1970年7月--1973年12月)、李广镇(1983年7月--1984年8月)、李容根(1984年8月--1992年12月)。 二、全宗状况及内容简介 考虑到“文革”期间,军管会、革委会是县委的取代机构,实际行使着县委机构的一切权力,故将第110号全宗县革委的档案也一并放入本全宗介绍。两全宗共存有档案1523卷,其中永久776卷,长期747卷,排架长度30.46米。档案大多按年度--问题分类法排列,1982年以后的县委发文则按文号顺序排列组卷。
档案主要内容有:
(一) 建国初期(1949年10月--1953年12月) 档案内容主要有:清匪、反霸、镇反、肖天来匪特组织活动演变情况、沙井教会组织调查表、特务分子名单,音乐社、十英社、重义社等近20个社团统计报表,敌情调查,县委土地改革工作指示,各时期生产总结、规划及农业社经营问题的有关档案,政务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华南分局、粤中党委、珠江地委及中央领导人在本时期的工作指示、意见等。
(二) 1954--1957年 主要内容有: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边境管理有关材料,宝安县首届党代会、三干会会议材料,对赤尾村与香港争地纠纷处理材料,蛇口三渔民被英方拘捕事件调查材料,中央、省、地等上级机关对政法、边防、肃反、反右、侨务等各方面工作的规定、意见、指示等。
(三) 1958--1960年 主要内容有:人民公社化、大跃进、“三反”运动的有关材料。
(四) 1961--1966年 主要内容有:机构精简、压缩城镇人口、边境管理、外流人员工作、民兵工作、“五反”运动的有关材料,县常委会议记录,宝安县第一次“贫代会”的会议材料,东江给香港供水协议,遭受台风、寒露风袭击及抗旱救灾情况,农业学大寨运动、筹扩建氮肥、磷肥厂及学毛著运动有关材料等。
(五) “文革”时期(1967--1976年) 主要内容有:县革委和县属各级革委会成立的批复,“一打三反”运动、批林整风、基本路线教育等问题的有关材料,“白皮猪”案、“火烧展览馆”事件材料,向香港供水、东--深供水工程、修建附城海堤、修建沙头角水库、扩建蛇口港码头、兴建深圳体育场、罗湖人行桥、文锦渡桥的有关材料,全县学毛著先进代表会、知青学毛著代表会、宝安县第三次党代会、第三次贫代会、第四次妇代会、第六次工代会会议材料等。
(六) 1977--1979年 主要内容有:中央决定建立深圳特区这一历史性事件前夕,县革委会给上级领导机关的撤县设市报告。对“白皮猪”案、“火烧展览馆”案、“反共救国军第四大队”等冤假错案的平反决定,观澜“第二次土改”事件材料,三叉河工程、公社划分、边防建设有关材料,常委会议记录等。
(七) 1982--1992年 主要内容有:宝安县恢复建制后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基层党组整顿、新安镇筹建工作有关材料,中共宝安县第四届党代会、发展商品经济群英会、农村政工会议、历年的“三干”会议文件材料,第六届党代会、第六届妇代会,以及统战、新闻、调研工作会议材料,“六四”政治风波中葵涌镇堵截暴乱分子的情况,“九.一二”罢工事件、“12.31”万丰事故材料,青少年吸毒问题、公安治安、径心水库建设、清理私房和超标房有关材料,史志编纂、机构改革有关材料,县委办“三定”方案,第一、二批“社教”工作文件,撤县设区筹备工作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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