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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号全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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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档单位职责、沿革及主要负责人 宝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以国家名义,依照法律,对本县的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宝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初设审判组和行政组,1950年,人民法庭(土改法庭)成立,并相继建立松岗、观澜、南头、深圳等4个土改法庭。1955年9月,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宝安县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渐趋于健全和完善。1968年11月因“文革”,法院被撤销,成立保卫组。原法院干部多数遣散下放,少数并入保卫组第五办公室,直至1972年9月,恢复宝安县人民法院建制。1979年,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宝安县人民法院改为深圳市人民法院。1982年元月恢复宝安县人民法院。此后宝安县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走向振兴时期,在原有法庭、刑庭、办公室基础上,先后增设成立了经济庭、行政庭、执行庭、监督庭、人事科。下设松岗、沙井、新安、布吉、龙华、龙岗、坪山等7个法庭。
宝安县人民法院业务上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行政上对宝安县人大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任主要负责人:曾作恭(1949年11月--1950年5月)、黄国伟(1950年5月--1951年1月)、黄永光(1951年2月--1951年9月)、周吉(1951年9月--1953年9月)、黄干(1953年5月--1954年12月)、周向荣(1955年1月--?;1955年7月--?;1973年2月--?)、徐伟(1979年--1980年)、游锦润(1981年11月--?;1984年8月--?;1987年6月--?)、曾广坤(1990年6月--?)。
二、全宗状况及内容简介
宝安县人民法院全宗有1951至1966年和1982至1992年形成的档案183卷,其中永久保存的91卷,长期保存的92卷,排架长度为3.66米。期间,1967至1981年的档案,因“文化大革命”等原因而断档,没有收藏。
档案主要内容有:
县法院党员、干部名册,组织、行政介绍信存根,各支部情况登记表,法院党委会成立材料,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材料,历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岗位责任制材料,1992年撤县分区工作人员名单,表彰先进材料,关于机构、编制、人员任免的请示、批复、通知,关于干部职工分房、换房的申请报告、批复,关于申请经费、用车的请示、批复,法院工作简报。
五十年代清案工作、司法改革工作、民事案件办理、婚姻案办理、普选人民法庭等工作的情况汇报、总结材料,六十年代对敌斗争形势分析材料、农村整风整社工作情况通报、反偷渡工作情况材料,八、九十年代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工作及法庭工作的统计表,历年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民事判决书,经济案件调解书及判决书。
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通知、批复,关于枪支管理、案件复查、罪犯管理工作的通知、讲话、规定,关于办案收费、警车管理、诉讼档案管理的通知、意见、领导讲话,关于投机倒把、盗窃、售假、走私、骗汇等案件处理的意见、通知、通报,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毒品犯罪案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关于法院工作的讲话等。 有关法院案件审理材料等档案未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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