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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号全宗:宝安区委区府办


一、立档单位职责、沿革及主要负责人   宝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本县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罚行政工作人员。   1949年8月底,根据中共江南地委的指示,宝安县人民政府在东莞县梅塘村成立,首任县长黄永光。与此同时在深圳成立“宝深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刘汝琛,代表江南地委负责宝安县工作。同年10月16日宝安县城解放,县政府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并进驻宝安县城--南头,开展民主建政工作。县政府初始下设秘书室、总务科、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经建科、军事科、税务处(局)、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等10个工作机构。解放初期宝安县实行军事管制。   建国初至“文革”前,宝安县的行政隶属关系,曾多次变更:1949年12月--1950年2月1日属东江行政公署领导;1950年3月--1952年11月划归珠江区专员公署领导;1952年12月--1956年1月隶属粤中区行署领导;1956年2月--1958年12月归属惠阳专署领导;1959年1月--1963年5月划归佛山专署领导;1963年6月--“文革”又归惠阳专署领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宝安县人委及其工作机构均遭受冲击,逐渐陷于瘫痪。1967年2月成立宝安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县人委及其工作机构。1968年2月宝安县革命委员会在深圳成立,隶属惠阳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县革委会主任先后更迭5人。县革委下设“四大组”,成为党政合一的四大工作机构。至1968年2、3月间,全县16个人民公社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取代原公社管委会行使职权。1969--1970年,成立县“五大战线”革委会及各服务站革委会,分别行使原县人委工作机构的职权,到1979年3月宝安县改设深圳市之前,县革委共设45个工作机构、辖22个公社革委会。   1981年10月底,恢复宝安县建制,成立新的县人民政府,归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领导,辖原深圳市属非特区的农村,此后逐步恢复和建立县府工作机构,并多次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至1987年县府共设52个工作机构,辖18个镇人民政府。   1949至1992年县政府历任主要负责人如下:黄永光(1949年8月--1950年3月)、黄国伟(1950年3月--1952年9月)、黄干(1952年9月--1955年4月)、梁冠(1955年4月--1958年11月)、李清堂(1958年11月--1959年7月)、吉风亭(1959年7月--1966年8月)、高增禄(1966年8月--1966年下半年)、倪明玉(1968年2月--1969年1月)、王洪信(1969年1月--1969年8月)、刘长生(1969年8月-- 1973年12月)、方苞(1973年12月--1979年1月)、李广镇(1981年10月--1984年8月)、陈京阳(1984年9月--1987年6月)、廖运桃(1987年6月--1992年12月)。   二、全宗状况及内容简介   全宗内存有1949至1992年的档案1745卷,其中永久保存的1254卷,长期保存的491卷,排架长度34.9米,按年度--问题分类法排列。   主要内容有:   (一) 1949--1965年,本时期案卷全部属于永久卷,主要是人委和人委办公室在其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主要有:入城接收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会议记录,宝安县人民法院成立通知,禁止港币流通、乡村政权建设、土地改革、减租减息等问题的有关材料,粮食征购、生猪采购及农副产品价格、物资管理有关文件,干部处分通知,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表,征用土地批复,东莞长安涌头大队划拨松岗土地合同,边防孔道管理、兴建磷肥厂的批复,第二、三、四、五、六届各界人代会议材料,第一、二、三、四、五届人大会会议材料,第一、二届贫代会会议材料。   (二) 1982--1985年,主要内容有:1981年底筹建恢复宝安县的有关材料,各区公所工作人员安排及各区建区规划批复,布吉沙湾乡4个村划入罗湖区管辖及设置新安镇的批复,引进内联华宝公司养鸡场、饲料厂、宝安宾馆及各类公司的计划书、协议书,各类公司营业范围、开设、经营、成立等的批复,清理整顿公司有关材料,粮食征购、征地减免粮油任务、生猪政策有关材料,关于信访处理、文物保护、炒卖外汇的文件,基建拨款、地界争议问题的批复,中专、电大成立批复,医疗卫生、公路建设、安全防火、征兵工作、售房规定、外来人员管理等问题的有关材料,1983年西乡试行工资制方案报告,县财政预决算表,宝安县主要国民经济执行情况报告等。   (三) 1986--1992年,档案主要内容有:撤销区公所设置乡(镇)机构的批复,坑梓、南澳镇筹建工作材料,新安、福永、公明、沙井、松岗、石岩、龙华、布吉、平湖、横岗、坪地、坪山、葵涌等镇外引、内联、合作、合资办企业的批复,城建公司、工业总公司、粤宝公司、中行、五金、投资、物资、农工商、华侨公司等单位成立股份公司的批复,镇村设立股份公司批复,龙华等十镇列入重点工业卫星镇的批复,有关国土、水源、水产资源、河道管理的条例、规定,有关电价、环保、卫生、防疫、文教、广电工作的规定、通知,西海堤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深圳机场机构、征地、建设方案等有关问题纪要,“二一0”工程、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侨房政策、商品房、出租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政、园林、财政、税收管理有关文件,开征个人税、建筑税的通知,自来水调价、驻港企业财务检查文件材料,“三来一补”、“三资”企业、整顿及撤并留公司的有关文件,径心水库居民搬迁定址材料,龙岗镇爱联村、陂头背村与横岗荷坳村、黄阁坑村土地争议处理材料,公明、松岗“东江仔”地段行政界线裁定批复,石岩水库管理处与公明红星村土地争议处理情况材料,东莞长安区挤占沙井蚝田的有关材料,各类专案调查材料,1986年坪地、龙岗、福永重大火灾,1987年“5.20”特大洪灾情况,麒麟山石场重大伤亡事故,1990年万丰“12.31”特大事故,1991年葵涌“11.1”事件等有关材料,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的材料,1992年撤县设区有关新区职责、企业归属、资金财物分配及机构设置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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